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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不要!我不要! 繪本封面

 

「故事是生命的展現。當一個人開始說故事,他的生命就產生流動。」

                                       ---故事的療癒力量:敘事、隱喻、自由書寫

 

我的工作,是聽案主說故事,從故事裡接住情緒、看見亮點、找到契機點與出口。

 

今天我要來說一個故事,我們曾經或正在經驗的事。

 

這是個風和日麗的假日,女孩起了大早,媽媽為女孩準備今天要去動物園的服裝透氣的白色上衣與棉質短褲,女孩說:「我不要穿這套衣服!」爸爸在廚房準備著三明治給家人當早餐,女孩說:「我不要吃三明治!」到了動物園,姊姊提議先去看猴子,女孩又說:「我不要看猴子!」

 

整天下來,「我不要」「我不要」成了女孩的口頭禪,爸爸問女孩「那你要什麼呢?」女孩卻也說不來。

 

媽媽問女孩「那妳想要穿什麼呢?」女孩說不清楚,姊姊問「那你想從哪裡逛起?」小女孩嘟著嘴不說話。晚上回家,爸爸、媽媽與姊姊給了女孩一個綽號叫「不要小姐」。

 

睡前,女孩問自己「我到底要什麼呢?」

 

不要不要期

上述情節多數人並不陌生,尤其經常發生在兩三歲的孩子身上,有人戲稱為「不要不要期」。發展理論中,在兩歲半到三歲左右,孩子的「自我意識」開始萌芽,開始長出「我是我、他是他、世界是世界」意志,「我不要」是孩子自我意識的展現、界線的設立。此一時期若重要他人允許孩子學習表達我不要以及了解其背後的需要,能協助孩童完成此階段的社會任務:自主獨立;外界的回應也影響著孩子內在「我可不可以成為自己?」的後續發展。

 

我不要背後的故事

「我不要自卑」「我不要被討厭」「我不要憤怒」,「我不要‧‧‧」經常出現在個案與我的對話中,當進一步問「你不要自卑,你要什麼」往往眼前出現了不要先生或不要小姐困惑地坐在眼前,或換句話說「我要不要自卑」。

「不要先生與不要小姐」往往有些共通點,成長路上盡可能地滿足他人「要」什麼,也因此沒有時間關注自己要什麼;早期經驗中表達要什麼後,被拒絕甚至是處罰;求學路上盡一切可能的與大家相同。

 

#我不要背後代表什麼

#其實是我忘記我到底要什麼

 

成為一個人

心理學家羅杰斯(Carl Rogers)提出當人們處於被接納的關係中,人們就可以在自身中找到成長、改變與進行個人發展的能力。透過每一次的對話、透過語言的力量將注意力從「不要」轉移到「要」,從「他人」轉移到「內在自我」,讓渴望得以浮出水面,成為一個人的過程是無止盡的允許與接納,允許自己有自己的渴望、接納自己的限制,這個過程並非簡單的幾個步驟或方法就能輕易達成,當人遠離自己的時間越長,就得要花相對應的時間與自己和好,當有這樣的自覺時,才真的慢慢地清楚「我要什麼」。

 

如果你不知道你要去哪裡那麼現在你在哪裡一點都不重要

如果你不知道你真正要的是什麼,那麼你不要什麼對改變一點幫助也沒有

 

#在每一次對話的過程將焦點從他人轉向自我

#讓渴望浮上來才有機會成為自己

#如果你不知道自己要去哪裡

#那麼你現在在哪裡一點也不重要

#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真正要的是什麼

#那麼你不要什麼對改變一點幫助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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